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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及集体补助)资金,由农保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及集体补助)资金的余额部分,由农保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政府补贴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而且是用于参保农民个人养老保障的补贴,因此这部分余额不能继承,须继续用于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支付,体现社会互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