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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系统解决群众诉求清单

本信息由办公室2017/8/10 18:04:46编辑发布 阅读:

 

人社系统解决群众诉求清单

    一、调解仲裁

    ★适用范围:主要针对在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人事关系、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报酬、辞职辞退、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发生的争议问题。

    ★优点:有利于维护劳动人事关系稳定。

    ★方法:由当事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调解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提醒: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或本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1 年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劳动保障监察

   ★适用范围:主要负责对用人单位在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以及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优点:劳动者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途径便捷、有效。

   ★方法: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窗口、电话、信箱等多种渠道进行举报或投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提醒: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应当在用人单位发生违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2 年内提出。

    三、行政复议

   ★适用范围: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方法: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提醒:复议申请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社部门申请复议,也可向该人社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复核

    ★适用范围: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

    ★方法: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提醒:申请期限为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申诉

   ★适用范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服人事处理决定等。

   ★方法:公务员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内直接提出申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的时效期间为30日。复核的时效期间自申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计算;申诉、再申诉的时效期间自申请人收到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计算。 

     六、检举控告

    ★适用范围:人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方法:向所在地行政机关检举控告。违反党纪的向纪检监察部门及厅机关纪委举报。

    七、举报投诉 

    ★ 适用范围:人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庸政、懒政、怠政等行为,在服务群众过程中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推诿拖拉等现象。

    ★ 方法:向政工人事处(机关纪委)进行举报投诉。

    八、信息公开

   ★ 适用范围: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方法: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申请获取可公开的政策性文件等信息。

   九、政策咨询

   ★适用范围:了解人社领域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内容。

   ★方法: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

   十、信访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涉法涉诉问题除外。

   ★方法: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提出。

   十、诉讼

   ★适用范围:不服仲裁裁决,或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

   ★方法: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