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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社厅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一次性趸缴政策

本信息由信息中心2017/4/7 10:13:11编辑发布 阅读:

 

自治区人社厅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人员一次性趸缴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厅印发了《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一次性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藏人社厅发〔20171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就“适用条件”、“办理程序 ”、“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待遇计发”等有关事宜予以了明确。

《通知》强调,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政策,是贯彻落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具体体现,此项政策涉及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人社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要讲规矩、严把关、守纪律,严禁擅自扩大执行范围,确保政策顺利落实,确保符合条件超龄人员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