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
2017年2月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拟订区内异地、转往区外以及区外转入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拟订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国家博士后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拨和培养工作;负责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
(八)拟订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编制全区引进国(境)外智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区派遣团组和赴国(境)外培训工作。
(九)贯彻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办法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区政府部门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负责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管理自治区公务员局。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拨款渠道,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包括厅机关(含自治区公务员局、厅后勤服务中心、厅信息中心、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及4个厅属独立财务二级预算单位,共5个预算单位。厅属独立财务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自治区医疗保险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自治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明细机构设置如下: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设机构19个(正县级):办公室(下设秘书科、机要科、财务科、督查信访科)、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人力资源管理处、军官转业安置处(自主择业部队转业干部工作处)、专业技术管理处(自治区外国专家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失业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局、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自治区自治区公务员局内设机构3个(正县级): 综合处(监督处)、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考核奖励与培训处;所属事业单位:厅后勤服务中心、厅信息中心、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二)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内设10个(正科级):办公室、社会保险统筹科、个人账户科、安置服务科、基金运行科、工伤生育保险科、稽核审计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综合管理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科、职业年金管理科。
(三)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内设机构7个(正科级):办公室、就业服务科、职业培训科、失业保险科(基金运行科)、自治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农牧区劳动力服务科)、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指导中心、自治区创业服务指导中心。
(四)自治区医疗保险局
自治区医疗保险局内设机构8个(正科级):办公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科)、医疗服务管理科、基金支付科、西藏基本医疗保险驻成都服务中心、西藏基本医疗保险驻北京服务中心、西藏基本医疗保险驻西安服务中心、西藏基本医疗保险驻上海服务中心。
(五)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自治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内设机构5个(正科级):综合科、职介登记科、人才交流科、对外合作交流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网络数据中心)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度预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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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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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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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预算数 |
2017年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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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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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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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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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1 |
32.75 |
122.86 |
63.18 |
18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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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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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6 |
63.18 |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733.39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33.39万元。较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747.6万元,增加2,985.79万元,增长16.82%;较2016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47.6万元,增加2,985.79万元,增长16.82%。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733.39万元,比2016年预算17,747.6万元,增加2,985.79万元,增长16.82%。主要原因是:一是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1167.1万元纳入部门预算;二是增加了新建成系统维护经费269.57万元;三是城镇职工、居民医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自治区本级公益性等项目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人员的增加等因素相应增加;四是将一次性项目信息中心搬迁、自治区就业局大楼维修改造等一次性项目经费纳入预算;五是按照工作目标任务的增加、物价水平的上涨等适当增加的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733.2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拨款5,015.74万元,占24.1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拨款1160.8万元,占5.6%;机关服务费万元2,599.46万元,占12.54%;综合业务管理490万元,占2.36%;劳动保障监察25万元,占0.12%;就业管理事务4,296万元,占20.72%;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27万元,占0.13%;信息化建设777.37万元,占3.7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049万元,占5.06%;劳动关系和维权12.5万元,占0.06%;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10万元,占0.05%;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751万元,占18.0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9.52万元,占3.57%;其他就业补助支出780万元,占3.7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为5,015.7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为1,160.8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预算为2,599.46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17年预算为490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017年预算为25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为4,296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为27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7年预算为777.37万元。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7年预算为1,049万元。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2017年预算为12.5万元。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017年预算为10万元。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为3,751万元。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为739.52万元。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17年预算为780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56.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77.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休假探亲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979.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电梯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86.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2.86万元,公务接待费63.18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218.79万元,减少32.75万元,减少14.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未安排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6年155.61万元,减少32,75万元,减少21.05%,减少的原因是2016年预算安排购买公务用轻型客车1辆;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63.18万元预算安排一致。
截至2016年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二级
预算单使用财政拨款的公务车保有量43辆,车辆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及区内因公出行以及保障厅机关、公务员局和厅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履行基本职能和开展日常业务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同时由于我厅系统有八个驻村点的强基惠民驻村任务,为了顺利完成强基惠民驻村工作,保障驻村点交通,驻村点公务用车车辆维护成本较高。2017年没有车辆购置预算。
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单位执行公务或开展交流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工作餐费等支出。根据2016年度就业援藏工作、对口单位考察调研等工作开展实际接待的批次和人次,综合2017年工作计划,拟接待120批次、650人次。因西藏物价水平较内地较高,交通较内地不便,人均接待费用较高。
五、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2017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收支总预算20,733.39万元。
七、2017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收入预算20,733.3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占100%。
八、2017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支出预算20,73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56.49万元,占33.07%;项目支出13,876.9万元,占66.9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 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7.8万元。2017年拟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4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861.51万元。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 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899.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64.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6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厅当年拨付
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
发生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厅机关、公务员局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主要用于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4.综合业务管理(项):主要用于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5.劳动保障监察(项):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6.就业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8.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支出。
10.劳动关系和维权(项):主要用于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1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主要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2.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就业补助(类):主要用于在就业方面的补助支出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主要用于按规定外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
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