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9年全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通知
(藏劳社办[2009]10 号)
2009 年 1 月 13 日
各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政 工人事处,中央驻藏单位,军区后勤部:
根据《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76 号)的规定,经测算,2009 年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全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为3400元,现予以发布,请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