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人社厅发〔2010〕26号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明晰劳动关系、强化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稳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区的全面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政府赋予的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依法促进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秩序、预防和制止拖欠工资,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的重要措施。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建立实施以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为主要内容,涵盖企业全部用工活动的自治区、地(市)、县三级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二、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用并与之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三、劳动用工备案实行属地管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办理区直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各地(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地(市)、县直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我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设立劳动用工备案服务窗口,配备专人负责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为每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台账。
四、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一)用人单位信息: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二)职工信息: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职工人数、技能水平、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优惠政策等情况,属劳务派遣人员还应标注劳务派遣单位等;(三)劳动关系信息:与职工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姓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间、原因及劳动关系变更内容等。
五、本《通知》下发执行后,用人单位应在60日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初次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4.《劳动合同备案职工花名册》(见附件2)。
六、用人单位在办理初次劳动用工备案后,发生以下不同情况时,应及时进行用工备案:
(一)用人单位招用、调入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调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及相应电子版本:
1.《用人单位招用、调入职工备案花名册》(见附件3)或《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见附件4);
2.调入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
3.《劳动合同书》正式文本一份;
4.《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及相应电子版本: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正式文本一份;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见附件5);
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一份。
(三)用人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15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并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的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变更后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宣布注销用人单位的文件、法院破产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和职工花名册一份。
七、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向用人单位出具《劳动用工备案意见书》,作为劳动监察的重要内容。
八、我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采取直接备案、邮寄备案和网络备案等方式,简化手续,为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要加快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的进程,实行网络备案,提供劳动用工备案表格下载,公布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流程等,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和职工查询。
九、劳动用工备案实行年检制度,已办理用工备案的单位,在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年检。
十、加强对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提前通告、上门服务、跟踪催办和监督检查等办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建立和畅通职工信息查询举报投诉渠道,方便职工及时查询用人单位是否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和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十一、对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限期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由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对不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予以曝光。
十二、充分发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在政府宏观管理和市场监督中的作用。要定期对辖区内劳动用工备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用工存量、变量及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的分析研究和开发利用,最大程度地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信息支持和决策依据。要注重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与其他工作的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备案,在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监控劳动合同履行情况、促进和稳定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使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真正成为服务于调整劳动关系,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本信息平台。
十三、我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的要求,认真做好劳动用工备案统计工作,保证准确、全面、及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全区《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统计表》实行半年报和年报制度,半年报报送时间为每年的7月10日前,年报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五、本《通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1.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2. 劳动合同备案职工花名册
3. 用人单位招用、调入职工备案花名册
4. 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
5. 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
6.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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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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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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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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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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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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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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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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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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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 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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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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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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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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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岗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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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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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民工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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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农牧民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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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集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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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是否鉴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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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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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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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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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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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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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 |
医疗 |
失业 |
工伤 |
生育 |
社会保险参保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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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参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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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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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机关(盖章) 登记日期: |
填表说明:
1、办理初次用工备案时,须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供审核备案部门留存。
2、单位类型: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股份有限公司;4.私营企业;5.外商投资企业;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7.其他企业。
3、国民经济行业:1.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制造业;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建筑业;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8.批发和零售业;9.住宿和餐饮业;10.金融保险业;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教育;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0.国际组织;21.其他。
4、隶属关系:1.中直;2.区属;3.市属;4.区县属;5.其他。
5、职工总人数:包括正式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农民工。
6、本表一式两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劳动合同备案职工花名册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经济类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程度 |
本单位工作 时 间 |
有何专业技能 |
享受过何种 优惠政策 |
是否属劳务派遣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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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备案机构(备案专用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本表一式二份,备案机构一份,用人单位一份。
附件3:
用人单位招用、调入职工备案花名册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经济类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 程度 |
招用 (调入) 时间 |
工作岗位 |
劳动合 同期限 |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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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备案机构(备案专用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本表一式二份,备案机构一份,用人单位一份。
附件4:
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经济类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程度 |
工作岗位 |
劳动合同期限 |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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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备案机构(备案专用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本表一式二份,备案机构一份,用人单位一份。
附件5:
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经济类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程度 |
本单位工作 时 间 |
劳动合同解除 或终止时间 |
解除或终止原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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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备案机构(备案专用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本表一式二份,备案机构一份,用人单位一份。
附件6:
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统计表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年(半年) 单位: 人
项目 |
序 号 |
单位 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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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 |
增加职工人数 |
减少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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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 人数 |
签订 合同 人数 |
签订率 |
1年以下 |
1-3(含3年) |
3-5 (含5年) |
5年以上 |
无固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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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招用职工人 数 |
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人 数 |
调入 人数 |
|
当期解除劳动合同人数 |
当期终止劳动合同人数 |
其他原因减少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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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总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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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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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国有企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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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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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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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业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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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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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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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制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职工人数包含内部退养人员,外聘人员、农民工;
2、其他企业是指: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 ;
3、栏目关系:甲栏(1)=(2)+(7)+(8);(2)=(3)+(4)+(5)+(6);
宾栏(3)=(5)+(6)+(7)+(8)+(9);(10)=(11)+(12)+(13);14=(15)+(16)+(17);
其中:宾栏中第10项的人数应包括在第2项“职工人数”之内。